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s)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中国和日本则指证券公司。
一、组织形态
1独立投资银行在全世界范围内广为存在,中国的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美国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摩根士丹利公司、第一波士顿公司,日本的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山一证券,英国的华宝公司、宝源公司等均属于此种类型,并且,他们都有各自擅长的专业方向。
2、商人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对现存的投资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属公司形式从事商人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
3、全能型银行主要在欧洲大陆,他们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
4、跨国财务公司,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美林、雷曼倒台,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也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
二、组织结构
一般而言,一个投资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是与其内部的组建方式和经营思想密切相关的。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
1、合伙人制: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2、混合公司制: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职能上没有紧密联系的资本或公司相互合并而形成规模更大的资本或公司。本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在大公司生产和经营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是被收购或联合兼并成为混合公司的重要对象。这些并购活动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扩大母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逐渐开始了由合伙人制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
3、现代公司制:现代公司制度赋予公司以独立的人格,其确立是以企业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和重要标志的。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对包括投资和投资增值在内的全部企业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法人财产权的存在显示了法人团体的权利不再表现为个人的权利。现代公司制度使投资银行在资金筹集、财务风险控制、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等方面都获得较传统合伙人制所不具备的优势。
三、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模式: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分离,分别由两种机构相对独立经营。
混业经营模式: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相互融合渗透,均由混合银行提供。
1、有较强实力,主营业务上一定规模,运转良好,财务结构合理,在当地具备良好的口碑,征信良好,无重大法律纠纷;
2、运作符合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支持的可行性项目,并具有项目开发和拓展能力,长远发展眼光及策略;
3、财务数据及时可靠,具有可持续的高质量的盈利能力;
4、具有高素质稳定的管理团队,良好的企业管理和社会责任;
5、具有良好风险控制意识、能力。
一、风险性质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的不利波动而使得投资银行某一头寸或组合发生损失或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及在结算过程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又称为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银行流动比率过低,其财务结构缺乏流动性,由于金融产品不能变现和头寸紧张,使投资银行无力偿还债务形成的风险。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财务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来自交易一方不能对另一方履行合约的可能性。引起法律风险,可能是因为合约根本无法执行,或是合约一方超越法律权限做出的行为。法律风险包括潜在的非法性以及对手无权签订合同的可能性。
6、体系风险
体系风险是指:①因单个公司倒闭、单个市场或结算系统混乱而在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多米诺效应”导致金融机构相继倒闭的情形;②引发整个市场周转困难的投资者“信用危机”。体系风险包括单个公司或市场的崩溃触发连片或整个市场崩溃的风险。
二、业务范围
1、发行承销风险
2、经纪业务风险
3、自营业务风险
4、做市商业务风险